中国储能网讯:9月3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支持性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对属于“十四五”省级规划规模内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继续延用《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关于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政策,过渡期不超过202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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