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容量电价标准为165元/千瓦·年,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
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后续将根据安徽省负荷实际和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调整。容量电费分摊方面,新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电网企业申报次月最大放电功率及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项目,取消其容量补偿资格。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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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安徽明确储能容量电价:165元/千瓦·年,高峰时长暂定6小时》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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